南宁专业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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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俊律师
  • 所属律所:

    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4512200910444868

  • 联系电话:

    18977771300

  • 联系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6号二楼商铺F205

离婚为什么不能仲裁 起诉离婚是到什么法院起诉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05日 来源:南宁专业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浏览:266
[导读]:  韦俊律师,南宁专业离婚财产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

 韦俊律师,南宁专业离婚财产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离婚为什么不能仲裁

  遇到离婚纠纷的时候,有些人也想要去申请仲裁,让自己不用在离婚纠纷中花费太多的律师费等等。但是却被告知离婚纠纷并不适用于仲裁,那么离婚为什么不能仲遇到离婚纠纷的时候,有些人也想要去申请仲裁,让自己不用在离婚纠纷中花费太多的律师费等等。但是却被告知离婚纠纷并不适...

 ; 一、离婚为什么不能仲裁

  我国仲裁法明确将离婚纠纷排除在仲裁受理范围之外了。离婚纠纷包括夫妻双方对是否解除婚姻关系的争议,或者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上存在的争议。同其他民事纠纷相比,离婚纠纷有以下主要特点:

  1、纠纷的内容,是维持或者解除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夫妻关系。如果双方有共同财产和子女,在解除身份关系的同时,还要一并解决共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

  2、纠纷当事人之间存在着特殊的身份关系,即夫妻关系;

  3、夫妻感情是最重要的案件事实。婚姻关系是以夫妻感情为基础而存在和维持的,当夫妻感情破裂,当事人才会请求离婚;

  4、不同程度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双方发生纠纷后,总会涉及到双方共同生活内容的各个方面,这些内容很多是当事人不愿公开的生活秘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二、不能仲裁的纠纷有几种

  1、离婚纠纷。

  离婚纠纷包括夫妻双方对是否解除婚姻关系的争议,或者虽然对解除婚姻关系没有争议,但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上存在的争议。同其他民事纠纷相比,离婚纠纷有以下主要特点:

  纠纷的内容,是维持或者解除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夫妻关系。无论当事人之间婚姻关系的成立是否合法,一方的请求,主要是解除他们之间具有夫妻内容的人身关系。如果双方有共同财产和子女,在解除身份关系的同时,还要一并解决共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

  纠纷当事人之间存在着特殊的身份关系,即夫妻关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只能是自然人。这是离婚纠纷区别于其他民事纠纷的最大特点。

  夫妻感情善是最重要的案件事实。婚姻关系是以夫妻感情为基础而存在和维持的,当夫妻感情破裂,当事人才会请求离婚。

  不同程度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婚姻是两性的结合,双方发生纠纷后,总会涉及到双方共同生活内容的各个方面,这些内容很多是当事人不愿公开的生活秘密。

  2、赡养、抚养、纠纷。

  赡养纠纷,是被赡养人与赡养义务人之间,因尽赡养义务问题而发生的争议。抚养纠纷,是抚养义务人与其权利人之间,因尽抚养义务问题发生的争议。抚养纠纷,是抚育人与被抚育人之间,因变更抚养关系或因尽抚育义务问题而发生的争议。赡养、抚养、抚养纠纷具有以下特点:

  赡养、扶养、抚养纠纷当事人之间存在亲属关系。非亲属关系,则不具有这种法律上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可能发生赡养、抚育和抚养纠纷。赡养纠纷,一般发生在子女与父母之间,有时发生在孙子女与祖父母与外祖父母之间;抚养纠纷,一般发生在父母与女子之间,有时发生在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以及兄弟姐妹之间;扶养纠纷,一般发生在夫妻之间,有时发生在兄弟姐妹之间。

  赡养、扶养、抚养纠纷一般都涉及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赡养、扶养、抚养纠纷当事人中,权利人一方多为老人,儿童或妇女,而且,其生活多处于比较困难的境地。

  赡养、扶养、抚养纠纷多为简单民事纠纷。由于赡养、扶养、抚养案件当事人之间存在着特定的人身关系,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请求单一明了。

  3、收养纠纷。

  收养纠纷,是收养人与送养人及被收养人之间,因确认收养关系或解除收养关系而发生的争议。

  收养纠纷请求调整的是人身关系。收养纠纷的标的,与财产权益纠纷的标的不同。财产权益纠纷的标的,是以财产和经济利益为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收养纠纷的标的,不是直接直接请求解决财产权利义务关系,而是请求调整一定的人身关系。

  从人身关系性质看,收养关系属拟制血亲关系。收养纠纷需要调整的是一种特殊的人身关系,这种人身关系不是自然血亲关系,也不同于姻亲关系,而是通过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自然血亲关系,自然产生,不能解除。拟制的血亲关系,因法律行为而产生,也可以依法进行解除。

  从当事人看,具有相对特定性。

  4、监护纠纷。

  5、继承纠纷。

  6行政争议。

  三、仲裁的含义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的离婚为什么不能仲裁相关内容。综上,我国仲裁法明确将离婚纠纷排除在仲裁受理范围之外了。而离婚纠纷包括夫妻双方对是否解除婚姻关系的争议,或者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上存在的争议。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起诉离婚是到什么法院起诉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在起诉离婚之前,对于法院的确定是非常关键的。那么起诉离婚是到什么法院起诉呢接下来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起诉离婚是到什么法院起诉

  离婚起诉,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和相关证据等材料,完成相关程序即可。

  民诉法规定:对公民提起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一般的离婚案件,原告要到被告的地方所在地法院去起诉。

  二、起诉阶段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三、开庭审理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以上就是为大家解答的关于起诉离婚是到什么法院起诉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对公民提起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