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专业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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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俊-南宁专业离婚财产纠纷律师照片展示

韦俊律师
  • 所属律所:

    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4512200910444868

  • 联系电话:

    18977771300

  • 联系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6号二楼商铺F205

离婚伪造债务谁举证 法律依据: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09日 来源:南宁专业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浏览:266
[导读]:   韦俊律师,南宁专业离婚财产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

  韦俊律师,南宁专业离婚财产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离婚伪造债务谁举证

  民事诉讼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伪造虚假债务是侵占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其中一种,在诉讼过程中当被查实属伪造债务,法院一般会以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给予司法处罚。但在实践中,进行处罚的相对较少,主要原因是查实伪造相对困难,一般的做法是对该债务不予认定。

  依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但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可通过法院进行解决,;造假;要面临鉴定、质证的考验,还要面对婚姻定的不分、少分的后果,甚至参与人还要承担的刑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以上就是由收集整理的关于离婚伪造债务谁举证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夫妻任何一方通过伪造债务来规避都是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举证由主张债务成立的一方承担,自然败诉风险也有其承担。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引用法条

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

    [1]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2]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3]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在离婚时,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应当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的根据财产的归属,财产的性质等依法进行处理。为了防止离婚时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受损,应当了解自己的财产权益以及法律的相关规定。财涉及离婚怎么保护财产的其他问题,可以咨询的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

      [1]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