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专业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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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俊律师
  • 所属律所:

    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4512200910444868

  • 联系电话:

    18977771300

  • 联系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6号二楼商铺F205

发生同居纠纷怎么办 合法同居后多久算事实婚姻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0日 来源:南宁专业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浏览:266
[导读]:   韦俊律师,南宁专业离婚财产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韦俊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

  韦俊律师,南宁专业离婚财产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韦俊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发生同居纠纷怎么办

  目前很多情侣在结婚前会选择同居,在同居过程中很有可能会发生一些矛盾,如果是日常琐碎,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但如果对认为侵犯到自己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利,就可以向法院提取诉讼解决。更多关于发生同居纠纷怎么处理的内容,下面由为大家介绍。

  一、发生同居纠纷怎么处理

  男女双方因同居关系而发生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1、对于单纯的解除同居关系纠纷,人民法院按规定一律不予受理。同居关系双方都是未婚的男女,他们在一起共同生活,是其对自己生活状态的一种选择,婚姻法虽然不鼓励,但也并未明文禁止。所以,此类同居关系的存在与解除,法律既不干涉也不支持。

  2、当事人请求解除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婚姻法明确禁止的行为,这种同居关系,与一般未婚同居关系的性质不同,当事人请求解除此类同居关系时,人民法院必须受理,并依法解除。

  3、对于因同居关系产生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要依法受理。

  二、同居纠纷的处理办法有哪些

  根据不同的情况,同居纠纷会有以下处理方式:

  1、离婚后,双方未再婚,在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后,一般应解除其同居关系。

  2、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的,经查证确属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3、解除同居关系时,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和财产分割,应本着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及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处理。

  4、解除同居关系,对在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有条件的,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同意。

  5、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6、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7、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三、同居构成事实婚姻吗

  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当事人因同居发生纠纷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属于法院受理范围的,法院应当及时受理并作出相应的判决。以上就是整理的发生同居纠纷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律师。

合法同居后多久算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的产生不仅仅只是文化的开放,还有可能是其他原因产生的,但是不论如何产生我国现行法律是不对事实婚姻进行认定的,是不具有法律效力可言的。那么合法同居后多久算事实婚姻呢下面整理了相关的知识,为大家答疑解惑。

  一、合法同居后多久算事实婚姻

  新的《婚姻法》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也就是说,现在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只承认已经登记有合法手续的婚姻。

  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二、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

  构成要件

  男女双方的同居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法条依据:我国《婚姻法》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三、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的区别

  第一,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都具有共同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不具有这种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

  第二,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备公开的夫妻身份,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往往具有陷落性,临时性,不具有公开性。

  第三,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有配偶的则为事实重婚,非法同居的范围要比事实婚姻宽。

  事实婚在我国长期大量存在,在广大农村特别是边远地区,事实婚甚至占当地婚姻总数的百分之六、七十。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主要有:

  1、传统习俗的影响。我国民间流行仪式婚,许多人认为,只要举行了婚礼,亲朋好友认可,就是夫妻了,没有必要再履行法律手续。

  2、婚姻登记不方便。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而我国幅员辽阔,对于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地区,进行结婚登记有一定困难。

  3、登记制度不健全。比如,有的当事人到了婚姻登记机关,因办事人员不在等原因不能登记。有的擅自提高法定婚龄,使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能得到实现。

  4、婚姻登记搭车收费。比如有的要收计划生育押金、户口迁移保证金等。

  5、法制宣传不够。人们的法制观念淡薄,对婚姻登记的重要性缺乏认识。有的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为逃避国家对婚姻的管理和监督,故意不登记,造成事实婚姻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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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就是整理的关于合法同居后多久算事实婚姻的全部内容,事实婚姻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我国新的《婚姻法》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也就是说,现在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只承认已经登记有合法手续的婚姻。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

引用法条

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

    [1]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